
時隔3年多,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恢復征收。記者了解到,昆明航空6月5日起對國內航線征收燃油附加費,其中成人旅客每位收取10元。國航、東航、春秋、中聯航、龍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奧凱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緊隨其后,均宣布復征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
【消息】
昆明航空率先復征
昆明航空在相關通知中明確,根據國家發改委與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精神及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對昆明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
1.對于成人旅客,通知規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
2.對于兒童,按民航局規定享受優惠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3.對于按成人公布普通票價10%購票的嬰兒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費。
4.昆明航空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從6月5日起開始征收,6月4日(含)前銷售的客票仍免征收燃油附加費;自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銷售的客票,一律按上述征收標準征收燃油附加費;
5.2018年6月4日(含)前銷售的定期客票,變更到6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換開客票(不含姓名差錯的客票換開),燃油附加費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額為準,換開客票時,燃油附加費不退不補;
昆明航空規定,燃油附加費須在旅客購票時與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單獨標示。
旅客退票時,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
【標準】
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 在最高標準下自主確定
目前,國內航空公司的國際線燃油附加費由各航空公司自主確定,報民航局備案即可,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國內線燃油附加費則需嚴格遵循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最高標準公式,在最高標準下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015年4月24日,國家發改委和民航局針對燃油附加費頒發《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571號)》的規定,將收取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依據的航空煤油基礎價格,由當時每噸4140元提高到每噸5000元,即國內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超過每噸5000元時,航空運輸企業方可按照聯動機制規定收取燃油附加。
【分析】
近期油價上漲 突破5000元起征點
據太平洋證券分析師程志峰6月3日研報,2015年后,國際油價步入下行區間,燃油附加費隨之也停止征收。
與此同時的近幾年,航空公司凈利潤穩步增長。
研報指出,隨著近期油價上漲,2018年5月底突破國內燃油附加費起征點5000元價格線。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國內航司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已經達到征收條件。
研報指出,“如果開征燃油附加費當然是利好,但如果不征收,同時燃油還處于高位,我們認為到今年10月末的第二航季,將會全面落實目錄航線的提價目標,從而全面實現新舊2套政策的無縫對接。”
同時,天風證券姜明團隊研報也指出,6月航空煤油出廠價為5389元/噸,國內線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已突破起征點,預計800公里以上、以下航線最多分別可征收10元/人。
【延伸】
還有哪些航空公司復征燃油附加費
繼昆明航空之后,國航、東航、春秋、中聯航、龍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奧凱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均宣布復征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南航還未有燃油附加費相關通知公布(列舉三個航企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調整如下)。
國航
1.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為準),國航對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每航段由人民幣0元上調為人民幣10元。
2. 2018年6月5日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如變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標準補收燃油附加費。
東航
1.自2018年6月5日(以出票日期為準)起,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幣10元。
2.按規定購買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50%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費收取人民幣0元,即免收。
3.按規定享受國內民航成人普通票價10%的嬰兒,繼續免收燃油附加費。調整日期之前已經銷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標準執行,不退還差額。
春秋航空
1.2018年6月5日零時起(以付款時間為準)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調整為1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調整為10元。
2.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
3.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收取0元。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新京報
